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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終急救 ---- 值得深思

發表於 : 2008.06.20 週五 7:15 PM
橄欖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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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終急救 ---- 值得深思

成大醫學院護理系副教授趙可式發現很多人為了種種原因,堅持要求醫師使出「十八般武藝」,繼續急救明明只剩最後一口氣的親人,使得患者受盡痛苦,含恨以終。

她昨天在台中市舉辦的安寧療護傳愛志工培訓班中,講了多起實例。趙可式說,有位七十三歲老太太得知自己罹患乳癌後,清楚交代後事,然後安心地接受治療。四年後,癌症復發,並轉移到肺臟、肝臟、腦部和骨骼,她自知來日無多,不但簽下「不急救」的意願書,並且交代兒孫在她往生之日,不要驚擾她,只需安心念佛,送她上西方極樂世界。沒想到,老太太瀕臨死亡前,有個兒子聲稱在遺產問題尚未擺平,兄弟姊妹還沒取得共識前,醫師絕對不能讓她斷氣,否則就要控告醫師有醫療疏失,醫師只得依他之言全力搶救」,經過多次電擊和心外按摩,這位老太太死前幾乎已被震得「粉身碎骨」。

另一位篤信天主教的八十九歲老人樂天知命,七十歲那年就寫好「生前預囑」,希望子女在他臨終前,不要給他插管開洞,讓他安詳的返回天國。然而,真的到了他病入膏肓,多重器官衰竭,子女擔心被鄰居批評不孝,同時為了讓住美國的大哥見老爸最後一面,硬是要求醫師救到底。趙可式說,這名老人死前意識清楚,渾身沒穿衣褲,插了十幾根管子,他沒辦法說話,幾度要自行拔掉管子,護士只好綁住他的雙手,他又用腳踢表達心中的怨憤,由於扯掉導尿管造成血尿,護士又綁住他的雙腳,結果他被五花大綁地躺在加護病房,躺了兩星期,不斷流淚。最後長子總算趕回台灣,但是任憑所有子女聲聲呼喚,老人轉頭閉眼,硬是連看都不看,在無聲的抗議下,嚥下最後一口氣。

更離譜的是,有個老人已屆彌留狀態,子女請相士算命,相士說老人如果在某月某日前死亡,家道會衰敗,後人會貧窮,子女拜託醫師無論如何不能讓老人死。結果,這名老人經過十幾次急救,光是強心針就打了一千多支,護士打到手軟,拖過相士講的那一天,子女終於同意醫護人員拔掉老人身上所有管子,讓他安息。

趙可式說,這種人間悲劇不是個案,全台各醫院每天都在上演。有一名四十二歲婦人罹患卵巢癌,癌細胞嚴重擴散,她丈夫懇求醫師非得救她一命不可,因為「三個孩子還小,不能沒有媽媽」。當她呼吸停止時,醫師努力替她施行心肺復甦術,但急救無效。她丈夫進入病房一看,只見愛妻滿臉滿枕頭都是血,嘴裡插了一根很粗的管子,口角沾著血,眼角的淚也沾溼了枕巾,他抱著妻子狂喊「你們對她做了什麼?」當他獲悉是急救的結果,心中大慟,連連捶胸哭嚎說「我對不起妳!我對不起妳!」

趙可式說,她每次看到這種情形就感慨萬千,甚至有的病人根本就已經死了,只不過靠著人工呼吸器,胸部仍有起伏,其實腳底板早就出現屍斑,醫師往往宣布死亡不到一小時,屍臭就透出來了。她表示,這種人間悲劇可以說是「四輸」:病人方面不得善終;家屬方面事後愧疚;醫師方面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下,無奈為之,違反了醫界倫理;社會方面,每年因此耗費的健保資源更是難以計數。

這種惡質文化還要讓它存在多久?值得國人深思。
生離與死別都是人生兩大傷心事。不捨帶給雙方的只有傷心和遺憾;放手是讓大家活得更好的作法。

這篇文章任誰看了都想痛罵那些自私的家人。人無法選擇生,唯有死亡的方式可以由自己選擇,「死也要死的有尊嚴」啊!
所以說!想要愛一個人,這個〝愛〞字真是值得深思,有時自以為是的〝愛〞,剛好是一種〝傷害〞。


台灣安寧療護推手趙可式
圖檔
另一篇文章:
趙可式抗乳癌 寫下生命恩典

Re: 臨終急救 ---- 值得深思

發表於 : 2008.07.06 週日 12:05 AM
mushroom
不施行心肺復甦術,應符合下列規定:
  一、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。
  二、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。
所以對於癌末的病人,都要事先溝通好,備齊這些條件,才可以不用 CPR。因為國人忌諱談死、家屬又常常要求對病人隱慝病情,很多案例都是到最後一刻,來不及備齊這些條件,只好依法給予 CPR。

另外,已簽下 CPR 同意書,臨時要撤銷,不是說說就可以,必須「書面」為之才行。若是族繁不及備考,大家意見不一致,這可是有順位的,如下:
  1. 本人。 (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願)
  2. 配偶。
  3. 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。 (即己成年的子女)
  4. 父母。
  5. 兄弟姐妹。
  6. 祖父母。
  7. 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。
  8. 一親等直系姻親。
參閱: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7條